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福建教师普法考试结果将记入业务档案
孟昭丽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教师中普遍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结果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此次福建教师普法考试考核主要对象为全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在编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考试考核将于2008年12月5日前结束。届时考试考核的结果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福建省教育厅介绍,教师学法用法考试,是实施“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系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教师普法考试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各地各校在培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考试,使培训与考试、考核相结合。